海南省財政廳
來源: 瀏覽次數:2183次 更新時間:2016-02-23
主要職責
(一)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、財務和會計管理方針政策、法律法規規章;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國家財稅發展戰略、規劃、政策和改革方案,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,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財政、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政策、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、計劃。
(二)負責我省涉外財政、債務等的國際談判工作,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。
(三)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。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。受省政府委托,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本級、市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,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。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、定額,負責審核批復部門(單位)的年度預決算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。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,指導市縣組織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。
(六)提出本省稅收政策建議,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,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。
(七)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,按規定管理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,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。審核省本級部門單位車輛編制。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。
(八)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,擬定我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,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,擬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,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。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,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。
(九)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的經濟發展支出、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,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,制定我省基本建設財務制度,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。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。
(十)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本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,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并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(基金)的財務管理制度,編制省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,審核匯總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。
(十五)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:檢查指導各市縣財政工作。